• slider image 99
:::

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oyu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4月20日 01時12分
97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1-03-05 | 點閱數: 423
說明:  
一、 近聞少數縣市政府面對民眾投訴教師行為時,常要求學校要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處理、調查,本會認為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召開,應符合教師法立法精神,以保障教師權益並避免校園紛擾。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2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調查,並依本辦法規定處理:…四、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體罰學生、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體罰學生、第五款、第十六條第一項:依第二章相關規定調查」。是以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之召開時機係因教師行為程度已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而組成、調查及輔導則依該辦法第二章規定。
三、 再查前項所列教師法相關規定:
(一) 第十四條第一項: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二) 第十五條第一項: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五、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
(三) 第十六條第一項: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一、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四、 綜上,當教師有疑似違反本法第十四條(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第十五條(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第十六條(應予解聘或不續聘或資遣)行為時,才有組成、召開校事會議,乃至有後續之行為調查及輔導之需要,如此方符合教師法修法保障教師工作權及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之精神。
五、 本會認為,若教師遭投訴學校即需召開校事會議處理,恐使教師動輒得咎、引發寒蟬效應,亦將使行政業務量大增,更易讓校園陷入不安氛圍,影響學生的學習。當教師行為已達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度時,學校自應依法召開校事會議處理;但若教師遭投訴事件係認知、溝通上問題,或其情況並未該當教師法所列程度,則宜以溝通協調、檢討改進或依相關規定懲處為妥,以保障教師權益並維護校園安定。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