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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oyu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4月27日 04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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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7-11-10 | 點閱數: 448

主旨:為確保教職員退撫權益,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請各校務必依規定於法定期限 5 年(107 年 7 月 1 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修正為 10 年)內完成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37646A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8 條之 1 條規定略以,教職員於退撫新制施行後,曾任依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代理兵缺或義務役軍職等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 5 年內,由「服務學校」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另於到職支薪逾 3 個月始申請補繳者,需加計利息,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次查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依法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年資,應於初任或轉任到職支薪或復職復薪之日起 10 年內,按敘定之薪級,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另於到職支薪逾 3 個月始申請補繳者,需加計利息,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三、為維護教職員退撫權益,教職員初任到職支薪或回職復薪時,應於報到相關程序作業即請當事人填閱「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權益通知書」並簽名確認,如有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而當事人自願放棄不予補繳,亦應請當事人出具書面聲明,以杜未來可能衍生之爭議。又對於教職員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人事單位應彙整建檔相關資料,持續追蹤後續補繳作業程序是否完備;倘因服務學校不作為,致影響當事人權益,將從嚴檢討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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