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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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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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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新北市 108 年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4 月 25 日新北教人字第 1080715018 號函辦理。
二、該市插角國小、坪林國小、深坑幼兒園及林口幼兒園等 4 校(園)委託辦理 108 學年度他縣市介聘,其該校(園)之學校類型與分校(分班)不同,達成介聘教師應配合學校職級務分配至該校(園)或分校(分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