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06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及「杏壇新星獎」實施計畫各 1 份,各校辦理遴選推薦相關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6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及「杏壇新星獎」實施計畫辦理。
二、「優質代理教師」:
(一)參加對象與資格: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二)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 10 個月以上,視同 1 年)。
(三)年資:在本市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 3 年(計至 106 年 7 月 31 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資格及年資部分請各校人事業務辦理人員逕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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