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未滿 1 小時或超過 1 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 108 年 3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3018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前經人事總處於 108 年 1 月 19 日召開會議討論,會議決議為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 1 小時或超過 1 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經合併後未滿 1 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 1 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另上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因涉及各機關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使用 WebITR 系統之機關,人事總處將統一調整;至使用其他差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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