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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4-12-27 | 點閱數: 234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4159 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 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第 1 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說明如下:
(一) 一般身分: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二) 原住民身分: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四、 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 為調查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且有意願自費進修代理教師之人數,惠請貴校填列「桃園市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自費進修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進修調查表」,並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前至單一認證授權平臺(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國小訊息(代號: 1395 )填報併同上傳核章紙本。
七、 檢附「桃園市○○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自費進修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需求調查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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