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經 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通過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13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038496 號函辦理。
二、本檢定考試訂於 107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檢定考試專屬網站(網址: https://tqa.ntue.edu.tw),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
三、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試之需求,建請貴校辦理教師甄試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另為避免影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以 107 年 7 月 31 日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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