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本市「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特教課綱理念及特教課程實施規範宣導研習實施計畫」1 份,請貴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務必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 年 10 月 21 日桃教特字第 1080093084 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各校特殊教育班特教教師(含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已參加 108 年 7 月 4 日國小場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課程調整研習者免參加)。
三、旨揭計畫課程時間及研習地點如下: 108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假東門國小綜合大樓 4 樓禮堂或 2 樓視聽館。
四、研習報名方式:參加人員於 108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點選(桃園市)-學年(108 學年)-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全程參與者,活動結束後核定特教研習時數 3 小時。
五、本案研習工作人員(如附件)及參與人員於研習活動期間請貴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本案聯絡人:李雅惠組長,聯絡電話: 03-3322057 ,分機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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