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6 日新北教人字第 1100270256 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 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 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創 Techshop -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 劃)及相關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 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 動,欲以工藝科(生活科技科)及電腦科(資訊科)介聘之教 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 3 年內參加相關增 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 50 人以下之學校實施 混齡教學,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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