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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oyu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4月16日 21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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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公告 cses - 資訊組 | 2020-08-12 | 點閱數: 741

桃園市復興區長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 依據 109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 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10900407 府教資字第 1090027691 號函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 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 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 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 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對學生使用於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為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 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 、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 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報備或行動載具不當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於放 學後歸還或通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 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協助處理。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若有遺失,當事人自負責任,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 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 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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