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詳如簡章(就業服務法自 107 年 11 月 28 日修正公 布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以下簡稱本規 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 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拾壹、工作時間:
一、每週工作時間為 20小時。
二、每日之工作時間需配合學校上下班時間及特教學生之需求排
定。甲方於必要時,得調整每日工作時間。
三、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
拾貳、薪津:以時薪新臺幣 158元計算(屬時薪制人員),每日最多以 8小時計算。勞健保費除自付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本方案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人事侯旭昇先生 03-382225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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