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長興國小徵聘 111學年度夜光天使臨時人力
徵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 01月 09 日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2.年齡: 20 歲(含)以上。
3.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經歷:具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作經驗者為佳、具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尤佳。
5.其他: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
6.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應附良民證)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曾患精神失常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工作要點:
(一)服務時間:
1.上班時間:依照學校排定夜光天使時間之下午 15:30至 19:30 ,若有臨時需要,學校
得以彈性調整之。
2.試用期為一個月,若表現良好,無不良表現,則繼續聘用。
3.遇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服務時間時,依校方訂定服務時間為準,
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二)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圖書室整理;射箭場整理;教學區窗框蜘蛛網整理;地景教室整理…等)
5. 服務時應穿著整齊服裝,不得遲到早退。
6. 確實巡視關鎖廚房窗、門、電源等。
7. 臨時人力工作手冊由輔導主任制定之,並視為服務之簽到簿。
8. 協助各處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9. 如需請假請先找到替代人員,並提早一天告知校方。
(三)夜光天使臨時人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解雇。
1.經常不按規定服務,屢勸不聽,達三次以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屢勸不聽,達三次以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屢勸不聽,達三次以者者。
4.職勤工作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甲方損害者。
5.服務時間喝酒、未經學校同意拿取學校物品、行為不檢或違反性平法等,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連續曠職(未請假)達 3 日以上,或 1個月內累積曠職達 5 日以上者一年內事病假
合計超過一個月者。
四、聘期:本次經公開徵聘之學校夜光天使臨時人力,自112年 2 月 20 日起雇用,期間至 112
年 6月 30 日止,若本校聘用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聘。
五、待遇:每日基本工資時薪為新台幣176元整(依基本工資調整)。(內含個人勞健保、勞
退金之自付額費用)
(1)薪資依上班時數每月結算,因需要配合核銷流程,原則上於次月 5日~15日發放。
(2)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六、報名:
(假日恕不受理)
七、錄取:
八、甄選:
九、正取人員應於 112年 01月 17 日(星期二) 12 時前親至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
者遞補。(正式到職日期為 112年 02 月 20 日(星期一)
十、附則:
任。
得經本校考績委員會決議解雇。
十一、本校聯絡人:輔導主任林家煌,電話 3822178轉 31。
今天: | ![]() ![]() ![]() |
昨天: | ![]() ![]() ![]() ![]() |
總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