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長興國小徵聘 112學年度夜光天使臨時人力
徵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 08月 31 日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2.年齡: 20 歲(含)以上。
3.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經歷:具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作經驗者為佳、具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尤佳。
5.其他: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
6.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須附良民證)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曾患精神失常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工作要點:
(一)服務時間:
1.上班時間:依照學校排定夜光天使時間之下午 15:30至 19:30 ,若有臨時需要,學校
得以彈性調整之。
2.試用期為一個月,若表現良好,無不良表現,則繼續聘用。
3.遇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服務時間時,依校方訂定服務時間為準,
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二)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圖書室整理;教學區蜘蛛網清除;地景教室整理)
5. 服務時應穿著整齊服裝,不得遲到早退。
6. 確實巡視關鎖廚房窗、門、電源等。
7. 臨時人力工作手冊由輔導主任制定之,並視為服務之簽到簿。
8. 協助各處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9. 如需請假請先找到替代人員,並提早一天告知校方。
(三)夜光天使臨時人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解雇。
1.經常不按規定服務,屢勸不聽,達三次以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屢勸不聽,達三次以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屢勸不聽,達三次以者者。
4.職勤工作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甲方損害者。
5.服務時間喝酒、未經學校同意拿取學校物品、行為不檢或違反性平法等,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連續曠職(未請假)達 3 日以上,或 1個月內累積曠職達 5 日以上者一年內事病假
合計超過一個月者。
三、聘期:本次經公開徵聘之學校夜光天使臨時人力,自112年 9 月 11 日起雇用,期間至 113
年 6月 30 日止,若本校聘用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聘。
四、待遇:每日基本工資時薪為新台幣176元整(依基本工資調整)。(內含個人勞健保、勞
退金之自付額費用)
(1)薪資依上班時數每月結算,因需要配合核銷流程,原則上於次月 5日~15日發放。
(2)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五、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年 9月 5 日(星期二) 12:00 時止。
(假日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報名文件可於上班時間至本校警衛室、輔導室領取或
至學校網站下載。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
校存檔,恕不退回。)
六、錄取:
(一)正取三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未報到、臨時人力有缺人,將依甄選分數依序錄取,
此資格保留至 112.12.30日止)。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分)者,將不錄取。
(三)錄取公告:正取名單於甄選當日 15:30前,公告於本校校網。
七、甄選:
午 8: 40依報名順序面試,面試時間每人 5 分鐘。如有需要第二次甄選,日
期為 112年 9月 7 日(星期四),報到時間與面試時間亦同。
八、正取人員應於 112年 9月 6 日(星期三) 12 時前親至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
者遞補。(正式到職日期為 112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
九、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一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
校考績委員會決議解雇。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夜光天使臨時人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
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臨時人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十、本校聯絡人:輔導主任林家煌,電話 3822178轉 31。
今天: | ![]() ![]() ![]() |
昨天: | ![]() ![]() ![]() ![]() |
總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