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代理教師,參加參訪研習時得否投保意外險,及其是否為比照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適用對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05 年 10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6799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以,教育人員比照本辦法發給慰問金;次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5 條規定,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其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是以,公立幼兒園之代理教師及教保員,係學校依相關規定進用,領有待遇或報酬,並實際從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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