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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oyu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3月29日 03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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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文章列表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4-13 | 點閱數: 1066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暨本局 111 年 3 月 11 日桃教小字第 11100209811 號函諒達。           本市 111 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辦學理念公開說明會 程序表(修正版) 日期 時間 項目 內容 111... 觀看完整文章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4-07 | 點閱數: 329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 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 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 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敬請各校協助公告相關資訊,鼓勵教師報名參加,研習資 訊如下:    研習名稱:桃園市 110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 饋人才初階培訓(第四梯次)   研習對象: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研習地點:桃園市三坑國小 講 師:中壢國小 李佑珊主任    研習時... 觀看完整文章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29 | 點閱數: 27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0546D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楊小姐(電話: 04-37061255 )。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21 | 點閱數: 324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498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貴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 1 份供參: (一) 111 年全國教師介聘服務作業日程表。 ... 觀看完整文章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21 | 點閱數: 244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3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5079 號 函。 二、有意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 業介聘至澎湖縣所屬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 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 師職務。 三、依離島建設條例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 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 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四、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 理,倘有意願介聘前開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評估並逕洽該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16 | 點閱數: 267
正取人員:林 O 緯 備取人員:無 本次甄選已額滿,將不進行下階段甄選。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15 | 點閱數: 400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14571 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2 條 規定略以,主管機關成立之專審會,係調查、輔導、審議 學校申請處理本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案件,先予敘明。 三、復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 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略以,教師涉及本 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9 款、第 10 款體罰學生、第 11 款、 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體罰學生、第 5 款、第 16 條第 1 項,依第 2 章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組成、調查及輔導相關規定調查。 四、綜上... 觀看完整文章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07 | 點閱數: 269
詳如簡章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3-07 | 點閱數: 344
桃園市復興區長興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共備觀議課時間表 教學者 科目 共備時間 觀課時間 議課時間 參與教師 備註 許 00 校長 ... 觀看完整文章
anita3457 - 人事室 | 2022-01-27 | 點閱數: 31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79866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由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 觀看完整文章